六
26
12月
2009
评宋祖德之"爆料癖":咬人鼠辈直需打
|
|
|
||
|
自从有了博客,宋祖德便开始了各种“爆料”。起初仅限于娱乐圈,某某吸毒,某某又堕胎了之类。后来渐次涉及社会热点人物,巴东邓玉娇、镇坪周正龙,都曾是他口水下的主角。说宋祖德将爆料当成了“癖好”,也许并不为过。所谓的“德达侦探所”、“娱乐圈纪委书记”,无不显示出,他要“将大嘴进行到底”的势头。 宋祖德博客所曝,多为“猛料”。吸毒、嫖娼、堕胎、涉黑、潜规则、包二奶,有点暴力有点黄。不符主流,却很合某些八卦媒体的胃口,因此总能得到传播。有人说,他所爆的消息“30%可信”,这个30%,不知从何得出,看起来有点玄乎。但即便如此,也总有七成是无端造谣、寻衅滋事吧?然而吊诡的是,其遭起诉的次数却屈指可数。是受害者都很大度不计较,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呢? 窃以为,至少有两种因素,让屡屡出言不逊的宋祖德,迄今仍得以保全身家。首先是“黄盖”多。众所周知,宋祖德口水所及,主要还是娱乐明星。娱乐圈本就够乱,又有炒作造势的风习,不排除有些人,内心是欢迎他爆料的,就算是“脏言脏语”,那也叫“无偿宣传”。被诽谤,辟个谣,数个回合,“狗仔队”就会跟进,粉丝们也沸腾了,人气也就有了,利在其间;其次是难告赢,即便打官司,也未必能讨回公道,比如张艺谋。年初,刘信达博客撰文,称张的女儿“惨遭洋老公抛弃”,张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,后遭相关法院驳回,因为“证据不足”。如果诋毁你的人,一直站在那里得瑟,但你却无可奈何,够窝心了吧?不过,更窝心的还得算宋祖德的后续追问――“还有谁还敢和我法律较真?”此人早就吃透了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。 有“黄盖”可打,有法律“空子”可钻,宋祖德才能肆无忌惮的“大嘴”。但仅仅如此吗?正所谓人人喊打的耗子,是绝不敢迈着正步过街的。没有外界或显明或隐晦的推力,其所言所行也难至今日。八卦媒体和盲从的粉丝们,则正是这种推力。实际上这些年,在媒体“娱乐至死”的喧嚣背景下,凭着虚虚实实的爆料和忽悠,宋祖德也着实拉拢了不少拥趸。而这些不辨良莠一味猎奇的网友们,才是宋祖德跳梁网络的最大“动力”,也正是其言行之目的所在。处处寻衅、与人为恶、没事找抽,你道他精神失常,抑或真为了娱乐小众啊?不外乎名利二字。高悬于在其博客首页的广告――鞋垫、著书、保健品、影视公司,自显其用心昭昭;三千多万的博客点击和频繁见诸报端的名号,尽展其“大嘴”之效。这年头,有名就意味着有利,恶名也能拿来逐利。 正因如此,“宋祖德现象”的存在,才真正令人忧心。一个人,如果不必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,不必因带给他人伤害而付出代价,就会变得肆无忌惮;一个社会,如果对赤裸裸的恶行习以为常,对无耻失德的举动熟视无睹,就会乱了秩序。时光流转,就必会有更多的“宋祖德”冒出,也会催生更多的受害者。 可幸的是,上海静安区法院对谢晋名誉权案作出判决,缺席庭审的宋祖德及其“弟”刘信达,被判支付原告徐大雯经济损失并精神损失费近29万元,另需在媒体公开致歉。尽管宋祖德曾搞笑地辩称“博客为他人所黑,文章非他所发”,但在原告方上呈的数十条铁证前,法院还是给了老迈的徐大雯一丝安慰,也为已故的谢老正了名。 这也是继近日与金巧巧的官司败诉后,宋祖德第三次因诽谤恶言而受到法律惩罚。冥冥自有天律,公道自在人心。欠债就要归还,这才是应有的社会规则。当然,区区数十万人民币及道歉要求,于宋祖德而言或许还不足惩戒,但正因有了这些判决,才给了其他怀怨者希望。 |
|
||

